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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重点成泡影 购买地产不可轻信开发商

发表于2017-03-15

一开春,就有不少家长开始为孩子的事发愁。近些年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地产可能是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一个方法。然而,付出比市场价更高昂的费用买了房,是否真的能让孩子顺利进入心仪呢?

案例:

菏泽市的周女士为了孩子,不惜高价购买了一套新房,然而交房后,开发商原本承诺的的变成了一挂名托管的普通,“李逵”摇身变“李鬼”,开发商因诱导宣传被罚款10万余元。

对购房者来说,避免类似纠纷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涉及到资源的问题应当到主管部门查询真伪;

二是购房者应当在买房时仔细阅读开发商提供的宣传资料并且妥善保存,以便日后有利于维护其合法的权益;

三是在购房时应当针对资源问题在合同中与开发商进行书面的约定,这样能够保证在日后出现纠纷时得到为有效的法律保护。

确认招生划分再出手

资深业内表示,确定招生区域划分的主体是部门,而不是开发商。“地产”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房地产市场的衍生品,同样也是现行体制下的一个独特的现象,家长不惜花费重金购置属于质量好的中的房产。家长如果为孩子考虑购房的话,也不宜购买过早,应先确认该房源连续两年以上都被划入该的招生范围内才能购买,提前1到3年考虑比较好。

每年5月或者6月,都会在校门口或网站公布该校当年的“招生简章”,明确该校的招生范围。每年部门都会在前统计各个辖区的生源情况,如果某个区域的生源过多,就会考虑对区做相应调整。因此,校区安排要以当年官方发布为准,不要盲目听信楼盘销售人员所谓的承诺。

承诺性宣传属违规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已经于2016年2月1日起实行,《规定》中提出,“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等事项的承诺。”也就是说,购房者如果看见类似校区、户口等承诺性、暗示性广告,可以向工商部门反映。

发表于2017-03-15
小豆l,您好!您所发的帖子“重点成泡影 购买地产不可轻信开发商”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7-03-15
引用:小豆l 在2017-03-15 17:19:48写道:
2楼

小豆l,您好!您所发的帖子“重点成泡影 购买地产不可轻信开发商”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b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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