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银川住建局公开征集棚改货币化安置房源

发表于2016-03-10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集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的公告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大商品住房去库存力度,多渠道做好银川市三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群众安置工作,加快被改造群众住房安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房源,建立房源信息库。现就公开征集房源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市辖三区内符合安置房标准的现售或预售商品住房。

  二、申报入库房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委托销售,应提供房地产营销公司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委托销售合同)。

  3.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无不良市场交易行为记录等其他不良行为。

  三、申报入库的房源需具备的条件

  1.申报房源应属已建成或基本建成、主体封顶、五证齐全(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符合抗震设防、建筑节能等强制性标准的住房。

  2.房源产权明晰,无纠纷。

  3.申请入库的房源和销售价格由申请房源的开发企业自行确定,申报销售价格应低于同期市场销售价格并仅用于棚户区改造。

  四、安置房源审核通过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网址:www.nxyczjj.gov.cn)并与开发企业签订入库房源合作协议,提供房源的企业必须按被安置人所选定的房源(包括户型、区域、交房时限及交房条件)履行该协议。

  五、入库房源被安置人选定后则作为安置房,房源未被安置人选定前,申报企业仍可对外出售,一旦售出则从房源库中剔除。

  六、申请入库房源的开发企业需要提交的资料

  1.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加盖公章);

  3.入库房源的户型结构图(加盖公章)4.开发企业填报的《银川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入库房源申报表》(一户一填并注明企业联系人与联系电话,需同时报送纸质件与电子件)。

  七、有意提供房源的开发企业须在2016年4月1日前,与银川市住建局联系。

  联系人:丁志国 联系电话:6899941银川市住建局2016年3月10日


发表于2016-03-10
打虎不去景阳冈,您好!您所发的帖子“银川住建局公开征集棚改货币化安置房源”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6-03-17

去库存的手段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