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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同时废止

发表于2020-12-03
标签:房地产登记 不动产 居住权 土地 资料 
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同时废止。若干规定共42条,按照登记一般规定、登记程序、不动产权利及登记类型特殊情形、登记资料管理、法律责任的逻辑顺序予以规范。此次规定根据《民法典》及时补充了相关内容,将“居住权”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并明确了设立、注销居住权的程序和收件要求;同时明确了土地经营权登记的内容,规定依法取得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土地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土地经营权的首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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